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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礦山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聯合發布《關于暫停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內財建〔2018〕609號),要求暫停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以后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籌集治理恢復資金。
該通知主要闡明四點:
一、暫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繳存,采礦權人不再設保證金專戶和繳存保證金;
二、落實采礦權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主體責任;
三、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籌集治理恢復資金;
四、加強采礦權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監督管理。
附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