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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通知,宣布正式出臺《呼和浩特市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區內礦山企業勘查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
《辦法》按照堅持政府主導、統籌推進,取締非法、補償合法,自愿協商、合理補償,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治理等原則,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與合法探采企業簽訂退出補償協議并實施補償,各有關部門依法注銷、吊銷企業相關證照。
《辦法》明確,對保護區內已設置的礦業權采用注銷、縮小礦區范圍、協商補償三種方式分類退出。由旗縣區人民政府對符合補償條件的礦業權,依據協商或核定后的第三方中介機構評估結果,綜合礦業權人的勘查、建設投入和應退價款及相應的治理恢復等費用,合理確定最終補償金額,并與礦業權人簽訂退出補償協議。
《辦法》要求,2020年6月底前,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全部退出,呼和浩特市境內旗縣級自然保護區內礦山企業全面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