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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稀土礦鎢礦礦業權審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6號)、《自然資源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35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下達2019年第一批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9〕55號)要求,現將下達我區的稀土礦和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進行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兩批下達,本次下達第一批,下達我區巖礦型稀土氧化物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34625噸;鎢精礦(WO3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1000噸,其中主采600噸,綜合利用400噸,具體分配見附件。
二、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三、按職能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稀土礦、鎢礦指標執行情況的核查與檢查,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健全生產銷售臺賬和原始日報表等與開采總量控制和資源保護相配套的企業管理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建立統計報告制度。督促礦山企業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負責統計報表,及時、準確、規范完成稀土月報和鎢礦季報的網上直報工作。
五、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做好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監督管理工作。
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2019年度鎢稀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
2.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稀土礦鎢礦礦業權審批管理的通知
3.自然資源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8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
2019年6月18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鎢稀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