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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來源:內蒙古自然資源廳發表時間:2019-11-21 瀏覽次數:7128   關閉

按照《關于對全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進行預驗收調查的通知》(內依法治區辦發[2019]1號)要求,現將我廳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依法行政工作順利開展


1.健全工作機構。為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于2016年成立了依法行政暨“七五”普法領導小組,由廳長任組長、分管副廳長任副組長、廳機關各處室(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統籌謀劃開展工作。將廳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暨“七五”普法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處,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明確了各成員處室主體責任,為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抓,業務機構是主體,法治機構要統籌”的工作格局打下了基礎。期間,在每年年初召開的廳務會上,廳長專門聽取法規處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專題研究部署有關工作,并提出具體要求。


2.精心謀劃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為契機,結合自治區《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要求,每年制定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確各項工作任務、責任處室,切實將依法行政貫穿于自然資源管理的各個環節,全面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


(二)不斷完善國土資源法律體系


1.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按照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對本部門實施的5件地方性法規和6部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


2. 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一是認真完成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職責,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要求,對2017年至今制定的6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并按時備案,確保我廳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二是開展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對廳機關成立至今及原內蒙古土地局、地礦局、測繪局制定的全部規范性文件,本著該廢止的廢止、該修改的修改、該合并統一新立的合并統一新立的基本思路,深入開展清理工作,為全區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提供制度支撐。目前,已在廳官網公布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三)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


為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政府令第209號)要求,規范我廳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加強合法性審查工作,提高決策質量,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細則》《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文件合法性審查的通知》。


(四)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


1.嚴格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嚴控新設行政許可。上級機關要求取消的事項一律依法按程序予以取消,上級機關下放的事項一律依法有效承接。


2.建立“放管服”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更好地協調廳“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任,建立了“放管服”改革工作處際聯系會議制度。


3.按要求編制完成各類清單。按照自治區審改辦的要求編制完成了《行政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行政許可證明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了各項權力事項實施的主體、權限、方式等內容,并及時通過廳門戶網站向全社會公布。


4.完成清單標準化梳理工作。按要求組織開展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國土資源部門“八張清單”標準化建設工作,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化管理,現已完成廳、盟市兩級“八張清單”梳理工作。


5.積極主動作為,取消、下放、優化行政權力事項,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優質服務。本著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流程最優、環節最少、時間最短的優質服務,2015年以來,我廳先后取消15項、下放5項、優化11項行政權力。


6.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印發了《關于印發<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規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明確將礦業權延續審批登記事項由盟市國土資源局直接辦理,縮短審批時間;二是優化“建設用地審批”流程,啟動電子報盤與紙質報件同步受理機制,在建設用地審批的各環節增設審查時限,限期辦理,要求處室會簽及承辦人審查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現全部報件均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7.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對測繪資質單位、探礦權和采礦權礦山企業、地質災害防治單位,按照不小于5%的比例抽樣進行實地檢查,全面完成自然資源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8.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從事測繪活動單位資質許可中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改革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測繪活動單位資質許可事項,在自治區要求的試點地區開展了相關試點工作。


(五)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監督管理


1.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格按照《關于做好行政執法人員清理換發執法件的通知》要求,對我廳執法人員進行了嚴格清理,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了2017年全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目前,我廳行政執法證已經發放,51人已持新版執法證上崗。


2.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按照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全面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平時考核管理,2018年組織廳機關執法人員及執法總隊全體參加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考試和法律知識競賽。


3.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治培訓。一是為提升全區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于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呼和浩特市分6批次舉辦了國土資源所業務骨干培訓,學員深入學習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內容。二是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錦春分別就《憲法》《行政公益訴訟》進行專題輔導,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共3500人通過視頻參加學習。三是組織廳機關工作人員到老區、高校集中學,連續兩年組織系統干部到井岡山和延安接受愛國主義教育,組織全區執法人員到浙江大學進行行政執法培訓,積極參加自治區黨委、政府法制辦組織的“雙休日大講堂”、“百名領導干部進課堂”活動。


(六)全力保障行政執法經費。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更好地為我廳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將開展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執法專員派駐盟市工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執法監察專項工作等所需經費一并納入年度項目預算安排。


(七)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


2018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議39件,政協委員提案19件,全部按時答復。每年第一季度按時向自治區政府報送年度法治政府工作總結。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續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


持續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現自然資源管理法制化、規范化。通過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現法治與改革的有效銜接,確保改革于法有據,將嚴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實到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執法各環節,切實規范權力運行和管理秩序。全面提升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牢固樹立依法行權思維、權利義務思維、法律責任思維,堅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斷提升自然資源管理水平。


(二)積極推動地方立法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工委的統一安排部署,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出臺,做好《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修訂)》《內蒙古自治區不動產登記條例》立法前期準備工作。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


不斷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的“三統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將所有規范性文件報司法廳審查備案,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結果通過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辦好行政爭議案件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近年來,全系統行政爭議案件呈現出“量大、激增”的態勢,但全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卻存在機構設置少、人員配備缺的情況,行政爭議案件辦理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為破解這一難題,壓實“誰主管誰答復、誰主管誰應訴”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責任,聯動推動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法》,2019年將加強對該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適時開展有關培訓。


認真履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職責,落實布小林主席在《全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白皮書》上關于“行政應訴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的重要批示精神。2019年,將選取一定比例的案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加應訴。


(五)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一是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業務機構作為普法責任主體的積極作用,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二是認真總結“七五”普法規劃實施以來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加強整改;三是繼續加強廳機關干部法律知識學習和培訓,認真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機關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方案》,合理制定學法內容,計劃安排黨組(中心組)學法2次,廳機關集體學法不少于4次;四是抓好重要時間節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自然資源法治氛圍。五是組織開展旁聽行政訴訟案件庭審活動,通過旁聽庭審,讓大家對行政行為的事實調查、規范程序等方面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認識,提高干部職工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