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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國測管發〔2014〕31號),全區乙、丙、丁級測繪單位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為確保各測繪資質單位依法從事測繪活動、正常開展業務經營,按照測繪資質審批權限,自然資源部相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將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測繪單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換發新證書;本公告發布后測繪單位依據《規定》《標準》取得的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測繪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測繪活動。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