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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檢查、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等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470號)(見附件1)有關要求,我廳決定建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名錄庫,有關要求如下:
一、人員組成
(一)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員。
(二)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或受行政委托實施監管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歷的專家。
二、推薦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熱心地質災害防治事業,密切關注地質災害防治行業的發展,能積極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熟悉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具備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相關管理制度。
(三)有關專家要具有10年以上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歷,并有水工環等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巖土工程師、結構工程師、造價師、監理工程師等執業職格。
(四)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野外檢查、項目評審、應急等技術支撐工作。
(五)本人愿意且所在單位支持認可,能按時參加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組織的有關工作。
(六)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三、推薦范圍及人數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名錄庫從各級自然資源局和廳屬有關事業單位中遴選:
(一)各盟市自然資源局推薦轄區內3名以上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員;3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或受行政委托實施監管業務的工作人員,專家人數不限。
(二)廳屬有關事業單位推薦受行政委托實施監管業務的工作人員、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歷的專家,人數不限。
(三)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薦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歷的專家,人數不限。
四、有關事宜
(一)各單位要確保推薦人員符合條件,能夠滿足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需要。
(二)各單位于6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從OA系統將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專家)推薦表(見附件2)報廳。
聯系人及電話: 郭永烈 0471-4215910/15024995913
附件:1.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2.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專家)推薦表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