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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為推動全區綠色礦山建設,按照《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7]111號)(以下簡稱《建設方案》)等有關要求,經企業自評、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第三方評估、盟市公示,現將各盟市報送的2019年度第二批68家礦山擬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
一、根據《建設方案》,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綠色礦山建設的監管主體。各級管理部門和各礦山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共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二、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持續保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相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做好轄區內綠色礦山建設的監管工作,礦山企業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附表:內蒙古自治區2019年度第二批擬入選綠色礦山名單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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