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協會動態>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依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巖心匯交管理,提高巖心數字化與信息共享工作水平,創新保管與服務機制,構建全國統籌、有效匯集、高度共享的巖心大數據共享服務格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巖心數字化資料匯交
地質資料匯交人在匯交巖心實物時,應同時匯交已有的巖心測試分析數據和掃描數字化數據(電子版)。部、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參照《I、Ⅱ類實物地質資料細目》(附件1)篩選I、Ⅱ類巖心,并在入庫前完成相應的巖心數字化工作。
中國地質調查局應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在油氣、海洋和深地等重點領域,組織所屬相關單位在匯交實物資料前率先完成巖心的圖像、礦物成分、元素濃度及物性參數等數字化,推動巖心數據的更好共享利用。
二、加快館藏巖心數字化工作
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以下簡稱部實物中心)應根據《巖心多參數數字化要求》(附件2),對現有館藏I類巖心開展數字化工作,獲取巖心圖像、礦物成分和元素含量等基礎信息,做好全國巖心數字化的技術指導與培訓工作。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附件2相關要求,組織對本轄區內所有Ⅱ類巖心開展數字化工作,獲取圖像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市)對本轄區內Ⅱ類巖心中的重點鉆孔、重要層位或關鍵巖心段逐步開展數字化工作。鼓勵市縣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參照開展館藏巖心數字化和信息服務工作。
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要創新工作模式,加強巖心數字化信息資源共享。須對巖心開展取樣分析的,應由館藏機構負責取樣,并與服務對象和測試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明確由測試單位負責將所有剩余樣品及完整的測試分析數據返回館藏機構。要嚴格控制巖心的取樣頻次和數量,嚴禁在同一巖心位置開展相同測試項目的二次取樣,嚴禁在剩余部分不足1/4的巖心位置開展取樣。
三、加強巖心數字化信息服務
在地質資料管理信息系統的總體框架下,部實物中心負責牽頭建設、運行與維護全國數字巖心平臺,統一管理巖心基本數據信息、測試分析數據、掃描數字化數據及相關地質資料數據,實現巖心全生命周期各類信息數據的有效關聯與深度融合,向數字化、網絡化服務模式轉變。部實物中心和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巖心數據信息導入全國數字巖心平臺并定期更新。
各單位應利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扎實推進非涉密巖心數據的網絡共享服務。對于涉密或著作權保護等巖心數據,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實現此類數據在法定知悉范圍內的依申請共享。對于保護期內的巖心數據,應嚴格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七、十八條予以保護。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巖心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數字化服務工作,逐步形成覆蓋全國各級地質構造單元的巖心地質資料及其數字化數據。要著力提升巖心數據的綜合分析與應用能力建設,在海量巖心樣本及多參數數據基礎上,圍繞重點地區重要構造單元開發系列數據產品,形成“全國巖心樣本數據庫”,建立礦物、元素、磁化率、電阻率、密度、巖石力學、孔隙、裂隙等三維模型,為資源能源安全保障、地球科學研究和地質災害防治等提供及時、權威、高效的數據支撐與服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