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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自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專家庫運行以來,抽選的專家對自治區地勘查基金項目立項、招標、設計評審、野外質量檢查驗收、最終成果報告評審等技術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按照原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補充選拔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專家庫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國土資字〔2016〕158號)規定,專家資格有效期為3年,現對專家庫進行補充更新,有關要求如下:
一、專家入庫條件
1、自治區范圍內的地勘行業管理部門、地質勘查單位、礦山企業、中介機構等單位在職及退休的地質礦產相關專業技術、經濟財務人員。
2、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能夠遵守職業道德和評審紀律,認真、公正、誠實、廉潔、獨立履行職責,并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3、熟悉有關技術評審法律法規規章;熟悉國家、自治區關于礦產資源或財務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4、具備計算機基本操作能力。
5、地質專業(包括區域地質、礦產地質、煤田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物探、化探、地質測繪、巖礦測試等)技術專家:須掌握并熟練運用申報專業勘查規范和相關技術要求;大學??埔陨蠈W歷;地質及相關技術副高級以上職稱;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野外一線艱苦條件下的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從事地質工作15年以上,主持、承擔過重要地質調查、勘查、研究等項目。
6、經濟審查專家:從事地質行業經濟或會計專業工作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多年從事國家、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經濟管理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也可以入選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專家庫經濟專家。
7、專家的研究方向(專業)可多選,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者亦可報名。具體專業參照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評審專家),見附件。
二、新申報入庫人員需提交材料
1、申報表1份(見報名系統,通過網報系統打印);
2、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學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能夠說明工作實績的材料1套(包括編寫的設計、報告、論文以及參與評審的評審意見專家簽名材料等能夠證明工作業績材料的復印件)。
6、其他證明材料。
三、專家選撥程序
1、專家申報采用個人自主報名方式。在報名期間內,申報人登陸“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專家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相關附件并提交后等待初審。
2、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財政廳委托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基金中心)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組織初審。
3、基金中心將初審結果上報兩廳,經兩廳審核合格的,公示后納入專家庫。
4、專家資格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后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仍可以續用。
5、庫中現有專家也需登陸網報系統更新信息,“主要工作成果及突出貢獻”只填報2016年以來的材料。
四、具體安排
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6月20日,將申報材料交到基金中心,逾期不候。
聯系人:蘇宏偉 13848121333
附件: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評審專家)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6月3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