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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隨機抽查實施辦法>的通知》(內國土資字〔2017〕134號)有關規定,以及自然資源部2020年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安排,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通過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采用隨機搖號方式抽取了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抽查礦業權名單,共抽取礦業權345宗(其中,探礦權116宗,采礦權229宗),涉及盟市自然資源局實地核查礦業權287宗和廳專項抽查礦業權58宗,并在公示系統和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F將隨機抽查礦業權名單下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自然資源局和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要高度重視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隨機抽查工作,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隨機抽查實施辦法》開展核查。
二、各盟市自然國土資源局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隨機抽查實施辦法》任務分工,對隨機抽取的287宗礦業權(見附件1、附件2)開展實地核查,自核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結果記錄在相應礦業權人公示信息中,通過公示系統公示。確保在9月30日前完成2020年礦業權公示信息抽查、異常名錄管理和相關總結上報工作。
三、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隨機抽查實施辦法》要求,對廳專項抽查的58宗礦業權(見附件3)開展實地核查,實地核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提交工作報告及相關實地核查資料。確保在9月30日前完成2020年礦業權公示信息抽查、異常名錄管理和相關總結上報工作。
四、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院要做好2020年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相關技術指導及數據信息保障工作,確保自治區2020年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有關礦業權人要積極配合自治區2020年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對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將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6號)有關規定納入異常名錄。
附件:1.2020年自治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隨機抽查采礦權名單
2.2020年自治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隨機抽查探礦權名單
3.2020年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專項抽查名單
2020年8月4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20年自治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隨機抽查采礦權名單.xls
附件2.2020年自治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隨機抽查探礦權名單.xls
附件3.2020年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專項抽查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