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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貫徹實施《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766-2020),做好礦產資源儲量新老分類標準數據轉換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數據轉換的基本規則
本次數據轉換立足于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實際,遵循實事求是、簡單可行、易于操作的原則,以2019年度礦產資源儲量數據為基礎,結合2020年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礦山儲量年報編制開展轉換工作,最終形成2020年度新分類標準下的礦產資源儲量數據。
新分類標準下儲量與資源量按包含關系管理,轉換后的資源量是反映礦產資源“有多少”的總量數據,不扣除儲量所對應的資源量部分。新分類標準下的礦產資源儲量數據,按《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新老分類標準轉換基本對應關系》(附件1)轉換形成。
(一)按照新老分類標準類型和定義,將老分類標準(《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66-1999))中的儲量按照地質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程度轉換為新分類標準的證實儲量和可信儲量(圖1)。
(二)將老分類標準中的基礎儲量按照地質可靠程度轉換為新分類標準的探明資源量和控制資源量(圖2)。
(三)將老分類標準中的各類資源量按照地質可靠程度轉換為新分類標準的探明資源量、控制資源量和推斷資源量(圖3)。
(四)老分類標準中預測的資源量(334?),因可靠程度低,達不到新分類標準中資源量的要求,納入“潛在礦產資源”管理。
二、數據轉換實現路徑
(一)部按照對應關系將2019年度全國礦產資源儲量數據直接轉換后下發至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礦業權許可證信息、生產狀態以及已評審備案未登記的信息進行核實補錄,應在“生產狀態”中補錄生產礦山、停產礦山、關閉礦山、籌建礦山,或在“停辦原因”補錄保護區退出、政策性關閉等其中的一種情形。
(三)對于無礦業權人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核實工作,將部下發的數據與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和礦業權登記庫等相關數據庫信息進行關聯查詢,對錯誤信息的進行更正,遺漏的進行補充,重復的進行刪除,并對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進行調整。
(四)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將轉換結果下發至礦山企業,基建礦山根據礦山設計,生產礦山(停產礦山)根據礦山生產實際等情況,填寫礦山儲量數據轉換結果調整說明(附件2),編制2020年度礦山儲量年報,對轉換結果進行調整和確認。
(五)采礦權人完成礦山儲量轉換數據調整確認后,如累計查明礦產資源量與下發的轉換數據存在重大變化的(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應當編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并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評審備案申請。
三、數據轉換的時限要求
(一)2020年7月底前,部完成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數據轉換,并將轉換結果下發至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二)2021年1月底前,礦業權人應根據調整確認后的2019年度礦產資源儲量數據為基礎,結合2020年生產消耗及勘查增減情況編制礦山儲量年報,并上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為2020年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的依據。
(三)2021年3月底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審查后的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報部。
四、做好與2020年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銜接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新老數據轉換工作,結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報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數據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073號)數據報送要求,將已評審備案但未登記入庫的,轉換后納入儲量數據庫,2020年礦產資源儲量統計數據應根據轉換確認后的數據填報。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落實管理職責,組織做好本轄區的數據轉換工作,做好宣傳培訓,指導礦山企業開展數據轉換和執行新分類標準,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