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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做好“六?!薄傲€”工作,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規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內國土資規字〔2018〕7號),參照自然資源部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辦理要求,經廳黨組研究,決定進一步簡化自治區級發證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流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簡化流程
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及解除抵押信息公示,自然資源廳委托由各盟市自然資源局受理申請材料并審核,符合條件的將抵押信息公示內容和申請材料上報自治區政務大廳,自治區政務大廳復核抵押信息公示內容和申請材料后,將抵押公示信息內容轉廳網絡中心,廳網絡中心將抵押信息公示內容在廳官網公示。
二、進一步優化申請條件
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抵押信息公示期未超出采礦權有效期;
(二)采礦權屬無爭議,不存在查封情況,未因生態保護、安全生產、公共利益、產業政策等被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告關閉;
(三)采礦權人已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清截止辦理抵押信息公示之日前應繳納的礦業權有償處置相關費用。
三、進一步簡化申請資料
(一)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申請資料:
1.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2.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申請書(原件)
3.抵押合同(復印件)
(二)采礦權解除抵押信息公示申請資料:
1.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2.采礦權解除抵押信息公示申請書(原件)。
(三)采礦權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公示內容:
采礦權人、礦山名稱、采礦許可證號、抵押權人、抵押期、抵押狀態(抵押中/解除抵押)
四、進一步明確抵押風險
申請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抵押雙方自愿承擔采礦權人未履行義務被依法吊注銷采礦權、策性關閉、順位抵押糾紛等風險。
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有關規定,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申請書
2.采礦權解除抵押信息公示申請書
3.采礦權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公示辦理流程
4.采礦權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公示內容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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