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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11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方案分別從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保障措施五個方面提出了推進全區綠色礦山建設,引領帶動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目標和要求。
綠色礦山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3年底前,全區礦山基本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條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區土地復墾水平全面提高,礦業步入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基本建成綠色礦業發展新模式。2025年底前,全部礦山達到國家或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礦山企業依法逐步退出市場。
綠色礦山建設的重點任務是健全完善自治區綠色礦山規劃體系、建立健全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創建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推動綠色勘察示范工程建設、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標準、推進生產礦山達標建設、推動礦地和諧發展。
在政策上鼓勵自治區礦山企業爭創綠色礦山,納入國家或自治區名錄庫的礦山企業,可按照規定享受礦產資源支持、綠色礦山建設用地支持、降低用地成本、綠色礦山企業復墾盤活存量工礦用地、財稅支持、綠色金融扶持等政策優惠。在采取政策措施的同時,更要嚴格綠色礦山建設程序、強化監督管理。
為保障綠色礦山建設達到預期目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列為自治區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的專項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綠色礦山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體系,加強新聞媒體對綠色礦山建設成效的廣泛宣傳報道。
(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