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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為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優化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專業結構,保證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質量,根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0〕356號)和《關于委托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工作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0〕412號)有關要求。現通過公開遴選方式,新建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請具備條件專家參加申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責任心強,遵紀守法。
2.年齡在70周歲以下(出生日期在1951年3月26日后)。
3.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評審和現場調查工作需要。
4.遵守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相關規定。
5.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能夠使用礦業軟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條件可放寬至中級技術職稱。
6.在礦產勘查、礦石加工選冶試驗研究、礦產經濟研究、礦產開發、礦山(或水源地)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與礦山建設設計、礦山地質、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礦產資源管理等某個或多個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
(二)工作業績
至少具備以下工作業績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2項及以上礦床勘查工作或主編過2份及以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不含年度檢測報告,下同),且通過驗收。
2.作為評審專家主持或參加過2份相應評審專業中型及以上規模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工作。
3.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評審專業2個中型及以上規模礦山采選(冶)工程(或水源地)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建設設計工作。
4.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評審專業2個中型及以上規模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建設設計)的經濟評價工作。
5.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評審專業2個中型及以上規模礦山采礦、選(冶)礦工程建設或礦山采礦、選(冶)礦技改工程,并通過驗收。
6.作為技術負責人,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2個中型及以上規模礦床的專業勘查報告(如物探報告、化探報告、水文地質勘探報告等)。
7 .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2個中型及以上規模礦山(床)采礦專項研究報告或礦石加工選冶試驗研究報告,并通過驗收。
8.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2個以上省部級委托的礦產經濟研究項目的研究報告,并通過驗收。
注:上述主持、主編指排名前兩位的人員。
(三)評審專業要求
評審專業劃分為8個專業15個方向:地質礦產(金屬、非金屬、煤炭、煤層氣、儲量估算)、物探(煤炭、非煤)、化探、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采礦(煤炭、非煤)、選冶(煤質選煤、非煤)、測量、礦產經濟。每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填報一個或多個方向。
二、申報程序
(一)申請人在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下載《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申報表》,按要求填寫基本信息,并由工作單位填寫推薦意見(退休人員為原工作單位)。
(二)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負責接收申報材料,組織開展遴選會議,依據總量控制兼顧專業方向的原則,擇優確定預選人員。
(三)預選人員經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公示通過后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
(四)專家資格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后重新履行遴選程序。
(五)原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中的專家也需填寫申報材料重新申報入庫。
三、提交材料
(一)新申報專家提交材料
1.《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申報表》1份;(見附件,可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上下載)。
2.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能夠說明工作實績的材料1套(包括編寫的設計、報告、論文以及參與評審的評審意見專家簽名材料等能夠證明工作業績材料的復印件,業績統計截至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5.其他證明材料。
6.電子光盤1張。
(二)庫中現有專家提交材料
1.《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申報表》1份;(見附件,可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上下載)。
2.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1份(驗原件)。
4. 電子光盤1張
四、具體安排
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3月26日,將紙質申報材料及電子文檔郵寄或送至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逾期不候。
聯系人: 馮 巖 15849156710
胡 雯 0471-3261566
地 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世紀五路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南樓408室。
附 件: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申請表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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