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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為全面提升服務保障自治區高質量發展能力,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0〕19號)、《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專項工作推進方案》要求,現將全面推行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下簡稱區域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推行區域評估制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以下簡稱“開發區”)由政府根據區域條件統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評估區域。以旗、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中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圖為基礎,以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詳細規劃為依據,對開發區范圍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區域,由開發區管理機構組織,統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開發區位于已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且評估結論為危險性小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時,可直接利用評估結果,不再對開發區單獨進行區域評估。
(二)科學編制區域評估成果。區域評估執行技術標準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DZ/T 0286-2015),開發區評估級別均為一級。承擔區域評估的單位必須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評估單位要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加強實地調查和綜合分析,科學編制區域評估成果,并對評估結果負責。成果報告必須依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結果,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分區,分區(塊)確定危險性等級及建設用地適宜性等級,并提出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與建議。
(三)共享區域評估成果。開發區管理機構應在相應網站上公開區域評估成果。開發區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成果,不再單獨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設項目業主應簽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諾書,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責任,并與主體工程配套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區域評估報告和承諾書作為建設項目審批的依據。
(四)制定區域評估負面清單。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自治區區域評估事項審批負面清單、區域評估成果和開發區發展規劃,制定所轄區域評估事項審批負面清單。列入負面清單的建設項目,以及位于區域評估成果中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及以上區域的工程建設項目,需單獨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負面清單中包括以下五類項目:①集中供水水源地建設工程,大型水利工程;②重要線狀工程(鐵路、地鐵、高速公路、二級以上公路、高架路、隧道工程、輸變電工程、油氣管道等);③航空建設工程、特大橋工程、港口碼頭;④對環境具有較大影響的重化工項目、垃圾填埋場項目、儲油庫、液(氣)罐站場項目、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等;⑤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其它建設項目。
(五)建立區域評估成果更新機制。區域評估成果的更新,原則與自治區、盟市、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同步,有效期一般為5年。在有效期內發生重大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或開發區地質環境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建設方案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及時更新區域評估成果。
(六)加強區域評估活動監管。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開發區管理機構做好區域評估工作,對區域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及建設項目業主履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公示。
三、工作依據
(一)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年修正)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DZ/T 0286-2015)
(四)《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
四、工作任務
(一)確定需評估開發區清單。
1.各盟市自然資源局按上述要求核查轄區內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詳見附件1)是否需要開展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于4月20前以正式文件上報核查結果。
2.各盟市自然資源局結合當地實際,自選其他有條件的開發區按上述要求進行核查,并將需要開展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開發區清單一并隨文上報。
(二)針對需要開展區域評估的開發區,各盟市自然資源局要嚴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落實相關舉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研究制定區域評估細則等配套制度,確保區域評估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調。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主動與開發區管理機構對接,加強與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協調,及時、準確掌握當地區域評估進展信息及各類成果報告。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與開發區管理機構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督促建設項目業主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對建設項目業主不履行承諾書內容的,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
聯系人及電話:劉 鵬/04741-4215714
劉會臣/04741-4215910
劉怡敏/04741-6282165
附件:1.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年版)
2.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承諾書
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4.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專項工作推進方案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
6.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
2021年4月12日
附件下載:
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4.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專項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