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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為落實《民法典》對不動產抵押權的規定,近日,自然資源部下發《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一是依法確定不動產抵押范圍。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等公益設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動產,不得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二是明確記載抵押擔保范圍。當事人對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額抵押的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費用等抵押擔保范圍有明確規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根據申請在不動產登記簿“擔保范圍”欄記載。三是保障抵押不動產依法轉讓。記載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約定情況,有約定的填寫“是”,抵押期間依法轉讓的,應當由受讓人、抵押人(轉讓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沒有約定的填寫“否”,抵押期間依法轉讓的,應當由受讓人、抵押人(轉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四是完善不動產登記簿。對《國土資源部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簿樣式進行修改。五是更新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將電子和紙質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六是調整不動產登記系統、數據庫以及申請書。各地要抓緊升級改造各級不動產登記系統,擴展完善數據庫結構和內容,將新增和修改的欄目納入登記系統和數據庫,并實時完整上傳匯交登記信息。
(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