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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規范地質災害防治活動,不斷提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質量,現就做好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活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加強組織,扎實推進。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總結去年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做好統籌組織和協調、制定工作方案、統一檢查標準,開展有關人員培訓,指導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屬地為主,把握重點。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把本行政區內甲、乙、丙三級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及其相關活動全面納入檢查范圍,不留死角。重點關注財政出資的重大項目和地質災害防治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安全隱患。
(三)規范程序,公開透明。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要求,完善“資質單位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明確檢查要求,規范隨機抽查程序,及時公開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應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活動合法合規情況、單位管理和專業能力情況及安全生產情況三個方面:
(一)地質災害防治活動合法合規情況。
1.是否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
2.是否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3.是否存在無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許可違法承攬業務;
4.是否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二)單位管理和專業能力情況。
1.技術人員、設備等條件變化情況;
2.是否及時辦理資質變更、注銷或項目備案等手續;
3.內部管理是否規范。包括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檔案、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等制度建設情況。
(三)安全生產情況。
1.是否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
2.是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三、組織抽查
(一)建立完善資質單位名錄庫。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摸清底數,建立完善甲、乙、丙三級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名錄庫。對于有多項資質的單位,以其最高資質等級予以歸類。對于在注冊地省份外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活動的資質單位,由單位注冊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鼓勵根據需要探索省際聯合檢查,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市場主體成本。
(二)建立完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相關的行政管理人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組成。執法檢查人員和有關專家可共同組成檢查組開展檢查,由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不得委托事業單位獨立開展監督檢查,不得完全由技術人員組成檢查組。
(三)進一步完善隨機抽取制度。通過搖號等方式,從資質單位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和管理工作需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原則上每級別資質單位不低于其總數的5%,抽查比例可不設上限。對于存在投訴舉報、不良信用記錄或上年度抽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應直接列入檢查對象。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強實地檢查,創新檢查方式。檢查工作應以實地檢查為主,應對受檢單位近期完工或正在開展的項目開展實地核查。鼓勵采用無人機、大數據等手段提升檢查工作效率和質量。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率,對受疫情等影響,無法開展實地核查的,可采取在線視頻等方式開展檢查工作。
(二)統籌發展與安全,做好督促指導。要督促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指導地災防治單位抓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好關鍵環節安全風險管理,實現業務發展與安全生產互相融合促進。
(三)注重檢查留痕,做好信息公示。檢查人員要留存聲音、圖片、影像等檢查記錄,如實填寫監督檢查記錄表(附件1)。檢查完成后,及時全面總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和處理措施,梳理形成報告報部,及時公開檢查結果(附件2),接受社會監督,并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有關社會信用記錄。
請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我部將對各地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和實地督導,并就全國地質災害防治活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開展情況予以通報。
聯系人:趙貝 賈儒雅 010-66557276、8167,8542(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8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