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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21年5月28日,我部受理了湛江港寶滿港區集裝箱碼頭一期擴建工程項目用海預審申請。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編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1號)的相關要求,現將該項目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6月7日—18日(10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反饋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項目具體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請人:湛江港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單位: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
3.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公示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方面內容)。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