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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為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針對建設工程規劃審批中服務對象反映的難點和痛點,市自然資源局采取多項改革措施優化審批程序,7月28日印發了《關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類)及方案審查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健全和完善我市規劃審批管理制度。
一是針對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間長而且反復修改的問題,結合項目生成策劃制度積極推進帶規劃設計方案出讓。對擬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擬劃撥用地的項目以及其他項目,在項目策劃生成階段開展評審設計方案,提前進行前期方案指導及審查服務,提前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提前發現和解決問題。
二是按照容缺受理的原則,出讓類用地建設單位在取得成交確認書后即可先行申請建設工程方案審查,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補充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三是針對建設規劃工程許可程序復雜時間較長的問題,區分項目類別,實行差異化的審批程序。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且在核準目錄外的工業投資項目推行極簡審批,免予設計方案審查,可直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小型項目,建設單位向審批部門提交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且承諾按照規劃指標進行建設的,簽訂《企業承諾書》后,免于辦理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單位可直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是進一步明確市規委會審查的項目范圍。對處于中心城區主要干道、河道兩側的以及重要景觀軸線的項目提交市規委會審查設計方案,明確了具體項目范圍。
《實施辦法》是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出臺的改革舉措,進一步優化了自然資源部門審批服務能力,打通從拿地到開工建設的審批快速通道,推動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節辦事更簡便、服務更高效、環境更優化;也是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有力舉措,落實了區分項目類型實施分級分類審批的要求,推進工改有關工作目標的進一步落實;同時也是自然資源機構改革融合的重大舉措,推進用地審批和工程規劃審批的進一步融合,效率質量同步推進,助力首府高質量發展。
(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