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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提升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效率,壓縮評審備案時限,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96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自治區本級辦理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優化工作流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備案事項實行全程網辦
(一)網上接收材料。申請人辦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事項,在申請、補正、修改等環節,通過互聯網登錄“內蒙古政務服務網”(http://zwfw.nmg.gov.cn)上傳材料即可,無需到自治區政務大廳現場提交材料。
(二)網上審核簽發。政務大廳網上接收、初審受理后,推送至“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多級一體化電子政務平臺”辦理,儲量評審意見書、評審備案復函的審核簽發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完成。
(三)網上反饋結果。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補正告知書、現場核查通知書、評審會議通知書、修改補充告知書、終止評審告知書、評審備案復函等文書,全部通過內蒙古政務服務網反饋,實行全程網辦。
二、評審備案時限和流程
進一步壓減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時限,分無需現場核查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小型的、無需現場核查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大中型的、需要組織現場核查三種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時限由60個工作日分別壓減至25個、30個、40個工作日。具體按下列流程辦理:
(一)受理(接收后3個工作日完成)。經政務大廳綜合窗口網上接收,認為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補正告知書》;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事項不在評審備案范圍內的或者補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補正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
(二)抽取專家(受理后2個工作日完成)。自治區地質調查研究院在政務大廳受理后按相關規定和要求組織抽取確定評審專家。
(三)專家評審并出具專家組意見(10—25個工作日完成)。
1、無需現場核查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時限為10個工作日。
2、無需現場核查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為大中型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時限為15個工作日。
3、需要組織現場核查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時限為25個工作日(包括現場核查時間)。
專家評審提出修改意見的,申請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提交修改后的材料。經專家復審符合要求的,出具專家組意見;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修改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申請人修改報告時間不計入專家評審時限。
(四)評審、備案審核簽發(10個工作日完成)。地質調查研究院在專家評審并出具專家組意見后,按相關規定和要求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的審核簽發。
(五)地質調查研究院要提前介入,合理統籌評審備案審查和專家組評審工作,統一形成修改補充意見,一次性反饋申請人,避免多次提出意見、反復補正修改。
三、評審備案有關要求
(一)取消申請評審備案時的紙質材料。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全程通過互聯網辦理,申請人在申請時上傳電子版材料,在評審備案過程中不再要求提交紙質材料。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經評審備案后,申請人應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提交一套最終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紙質材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提交材料涉密的,申請人應攜帶涉密資料到政務大廳辦理。
(二)嚴格把控受理入口關。地質調查研究院要進一步梳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申請材料清單,細化申請材料受理標準,嚴格執行評審備案受理相關規定和要求,嚴格把控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入口關,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嚴把報告編寫質量關。礦業權人和報告編制單位要嚴格按照最新規范、規程、要求開展勘查、核實和報告編寫工作,從源頭上提高報告編制質量。地質調查研究院應建立報告質量管理相關制度,對報告質量不過關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采取通報批評、約談、責令整改、一定時間內限制申報評審等措施進行有效管理。
(四)強化專家評審質量關。地質調查研究院要加強對評審專家的業務、規范、儲量管理政策的培訓和執業監督、懲戒管理。評審專家應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加強評審工作規則、技術規范、儲量管理政策的學習,嚴格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認真完成現場核查、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補正(修改)復核等工作,形成現場核查報告和專家組意見。
(五)精簡評審意見書內容。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應依據評審會議及現場核查情況形成,具體內容和格式可按照自然資源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提升評審備案服務水平。地質調查研究院要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盡快修改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依法依規按程序開展專家選取、專家評審、現場核查、評審意見書和評審備案復函簽發等工作,確保評審備案的合規性、客觀性、完整性。
(七)申請人應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后,按照有關規定匯交相關地質資料??辈楣ぷ髦行纬傻脑假Y料(包括各種附件、圖件、表格等)和典型實物資料,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卷、歸檔、匯交。
(八)各盟市自然資源局可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進一步優化盟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流程。
四、其他要求
(一)綜合保障中心要加強與內蒙古政務服務局溝通,在內蒙古政務服務局外網上盡快建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材料接收、結果反饋模塊,在“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多級一體化電子政務平臺”上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審核簽發模塊,5月底前實現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業務全程網辦。
(二)地質調查研究院要加強與綜合保障中心的溝通,配合做好相關模塊的建設工作。
(三)需要赴礦山開展現場核查的,評審專家現場核查補助標準由地質調查研究院比照有關規定研究制定。
《關于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國土資字〔2015〕352號)和《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工作評審專家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內國土資字〔2017〕174號)同時廢止。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