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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專業結構組成,充實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有效支撐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業務,根據《關于重新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地調研字〔2022〕62號)文件精神,對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進行更新,對已不符合條件的在庫專家予以剔除,同時增補新的專家入庫。請具備專家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加申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
2.具有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具有礦產資源儲量估算軟件應用特長者,職稱條件可放寬至中級技術職稱。
3.具有相關工作經歷,能夠勝任信息化技術條件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開發利用方案審查、非法采礦鑒定等工作。
4.熟悉相關礦產資源儲量技術標準和法規政策。
5.承諾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和自治區評審備案相關規定履行評審專家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6.不滿70周歲(出生日期在1953年1月1日后),身體健康,能夠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開發利用方案審查、非法采礦鑒定、野外實地核查和相關咨詢工作。
7.無以下情形的記錄:
①利用評審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審單位或編制單位財物,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②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給國家或礦業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違反保密規定,發生泄密行為的。
④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動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評審期間,私自為所承擔的評審項目提供有償咨詢服務或參與有關工作的。
⑥對相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管和調查不予配合的。
⑦主編過虛假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
⑧受到過開除公職、開除黨籍或刑事處罰的。
(二)相關工作經歷條件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應具有以下相關工作經歷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2個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床的勘查工作,且報告通過評審驗收。
主編過2份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不含年度檢測報告,下同),且報告通過評審備案。
2.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制定或修訂過礦產資源儲量技術標準,承擔相應專業內容的起草,且標準已正式發布實施。
3. 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2個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山采選(冶)工程(或水源地)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建設設計)工作,或者負責過2個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建設設計)的經濟評價工作,且成果通過驗收。
4.主編過2個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山(床)采礦專項研究報告或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試驗研究報告,并通過驗收。
5.主編過2個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省部級委托的礦產經濟研究項目的研究報告,并通過驗收。
6.主編過與礦產勘查報告(此條款指礦產資源勘探報告或作為礦山建設設計依據的詳查報告)配套的2個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床的專業勘查報告(如物探報告、礦區水文地質勘探報告等)或礦產勘查報告相應專業章節內容,且相應礦產勘查報告通過評審備案。
7.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2個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山采礦、選(冶)礦工程建設或礦山采礦、選(冶)礦技改工程,且工程通過驗收。
8.熟練掌握資源儲量估算方法和相關軟件,使用資源儲量估算軟件編制過2個及以上大、中型礦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且報告提交的資源儲量通過評審備案。
9.作為專家組成員參加過2份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評審,且報告提交的資源儲量通過評審備案?;蛘咦鳛閷<医M成員參加過2份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大、中型礦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或者作為專家組成員參加過2份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非法采礦鑒定評審,或者作為專家組成員參加過2份及以上相應評審專業壓覆查詢相關評審。
上述主持、主編僅限于排名前2位的人員;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員。自治區本級緊缺專業的評審專家條件可適當放寬。相關工作經歷涉及非自治區優勢礦種或大宗礦產的,礦床(山)規模可放寬到小型。
(三)評審專業要求
自治區本級評審專業(固體礦產類)劃分為如下專業方向:
地質礦產(煤炭)、地質礦產(金屬)、地質礦產(非金屬)、地質礦產(煤炭資源儲量核算)、地質礦產(金屬非金屬資源儲量核算)、地質礦產(地質統計學資源儲量核算)、測量、物探(煤炭)、物探(金屬非金屬)、化探、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簡稱水工環)、采礦(煤炭)、采礦(金屬非金屬)、選冶、選煤、礦產經濟。
每人可根據本人專業或專長填報一個或多個方向,申報(增加)每個專業方向均需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本次新增補的專家應為長期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工作或居住的專業技術人員。
2.本次新增補的專家不限所在盟市或工作單位,符合條件的均可自愿提出申請。
3.僅因年齡超過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本人可自愿申請為特邀專家,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領域的咨詢工作。
4.原開發利用方案審查、非法采礦鑒定評審、壓覆查詢專家庫的專家,與現有“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不重疊的均需重新提出申請?,F有“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專家工作單位等重要信息有變動尚未告知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研究院儲量評審中心(簡稱評審中心)更新、需要增加或調整專業方向、申請成為專家組長的也需重新提出申請。
5.具備相關礦產的綜合知識和能力,具有相應的工作經歷,能夠勝任組織專家組開展評審和復核的,可自愿提出申請成為相應專業方向(一個或多個)的專家組長。
二、申報程序
(一)申請人在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下載《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申報表》,按要求填寫基本信息,自愿提出申請,并由單位(退休人員為原工作單位)推薦或三名以上在庫專家聯合推薦。在職專家一般應取得現任職單位的推薦意見,申請成為專家組長一般應取得至少一名在庫專家的推薦意見。
(二)評審中心負責接收申報材料,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申報的評審專業和信用信息進行審核。
(三)評審中心報請地質調查研究院組織專家評選論證會對申報的專家候選人和專家組長候選人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將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公示。
經履行專家評選程序,符合條件的選聘為評審專家(不限屬地和名額)和專家組長,經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
三、提交材料
1.本人簽字的《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申報表》1份(見附件,可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下載)。
2.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復印件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
4.與申報評審專業相關的代表性工作經歷證明復印件1套(相關工作經歷中有數量要求的,按最低數量要求提供),統計截止日期為2022年8月31日。
5.其他材料1份。
6.含有前述5項內容的電子光盤1張。
四、具體安排
報名截止時間2022年9月15日,將紙質申報材料及電子文檔郵寄或送達評審中心,逾期不候。
聯系人: 韓宗慶??13664814202????胡??雯??15661075006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開發區世紀五路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研究院南樓404室。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研究院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