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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加強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準確掌握礦產資源儲量的分布、數量、質量及其變化情況,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增強資源保障能力,根據《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7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規范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54號,以下簡稱“54號文件”)有關規定及相關行業規范,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礦產資源是支撐資源安全、產業安全的重要基礎,全面準確掌握礦產資源家底是自然資源系統切實履行“兩統一”職責,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在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和支撐重大項目落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礦產資源管理改革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和儲量統計質量監控專項工作的開展,儲量數據不全面、歸集共享不及時、日常監管不嚴格等問題日益凸顯,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儲量報告作假、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問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全區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儲量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儲量管理各項工作,切實履行儲量管理的監督職能,確保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數據的全面、真實、準確。
二、明晰職能職責
(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全面統籌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一是制定完善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指導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落實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各項要求,統籌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質量管理,將儲量管理納入廳對盟市自然資源局和技術支撐單位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通報工作情況。二是組織開展儲量統計工作培訓,匯總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統計數據,實施儲量統計質量監控,及時向自然資源部報送儲量統計數據。三是進一步強化全區礦山越界開采監督管理。根據自然資源部下發的礦產衛片圖斑,結合衛星遙感影像等技術手段,建立露天礦山越界開采發現機制;根據礦山儲量動態變化數據,結合衛星遙感影像發現的地面沉降異常,建立井工礦山越界開采發現機制。
(二)盟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礦產資源儲量抽查核查責任。一是做好旗縣上報的礦產資源儲量統計數據審核匯總,委托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審核的,需盟市自然資源局對審核結論把關確認后再上報至廳。二是推動建立橫向部門間礦產資源產量、運輸量和稅收等數據信息歸集,研究探索從數據邏輯性、一致性上分析比對礦山資源儲量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三是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對轄區內生產礦山開展抽查,以年度資源儲量變化大、礦山儲量年報中存在問題較多、保有資源儲量少的礦山企業為關注點開展實地核查,發現數據填報存在重大問題的要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礦山企業整改到位;發現疑似礦山違法開采線索的要組織旗縣開展實地核查。四是對廳交辦的疑似礦山違法開采線索組織實地核查并依法處理。
(三)旗縣自然資源局要進一步落實礦產資源儲量日常監管責任。一是按照54號文件有關要求,以在期有效礦業權為底數,按年度摸排行政區域內礦山建設生產情況,建立礦山分類管理臺賬。二是指導督促轄區內礦山企業在規定時限內,編制上報礦山儲量年度報告或礦山資源儲量年度變化表,并對礦山企業報送的年報、表格、圖件等儲量數據進行審核,重點審核同一礦山在各類報告、報表中儲量數據的邏輯性和一致性,委托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審核的需旗縣自然資源局對審核結論把關確認后再匯總上報至盟市自然資源局。三是對生產礦山有計劃組織開展實地測量,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全覆蓋。經實地測量發現查明或動用儲量與填報數據嚴重不符的要責令礦山及時整改到位;發現礦山越界開采的要及時查處到位。四是對盟市交辦的疑似礦山違法開采線索進行實地核查并依法處理。
(四)自治區地質調查研究院要全面發揮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技術支撐作用。一是認真審核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年度數據,加強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建設,嚴把質量關,保障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統計數據的及時、全面、準確。二是加強礦業權、礦山開發利用、資源儲量以及各類專項調查、檢查、實測數據的歸集共享,完善全區礦產資源綜合管理系統,一礦一檔,實現礦產資源儲量精細化管理。三是通過儲量大數據比對、技術分析等手段,綜合研判礦山資源儲量數據情況。經比對發現井工礦山儲量數據異常的要結合衛星遙感影像發現的異常沉降線索,提出疑似越界開采異常名單。四是做好對各地開展礦山實地核查、井下測量的技術指導。
(五)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中心要做好利用衛星數據資源支撐礦產資源監督和執法工作。以全區在期有效礦業權為基礎,每半年開展一次衛星遙感影像套合比對,及時掌握露天礦山開采狀況、井工礦山地面沉降情況,發現異常的要及時提出露天礦山礦產衛片圖斑和井工礦山異常沉降線索報廳。
(六)礦山企業要切實履行礦產資源儲量查明和報告的法定義務。自治區境內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54號文件要求和2022年7月發布的《礦山資源儲量管理規范》(DZ/T 0399-2022),建立規模適當、專業齊備的地質測量機構,配備能夠滿足礦山資源儲量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員和儀器設備,健全并及時更新各類資源儲量臺賬,編制年度礦山動用量估算表和資源儲量平衡表,全面反映礦山資源儲量情況;繪制采掘(剝)平面圖、剖面圖、井下井上工程對照圖和資源儲量估算圖,全面準確反映礦山資源儲量變化情況。按照最新的《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準》升級資源儲量類型,于每年1月底前按照有關技術規范編制完成《礦山資源儲量年度報告》或填寫《非金屬露天礦山和小型及以下的礦山資源儲量年度變化表》,并向礦山所在地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備。礦山企業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強化信用約束
各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進一步強化誠信自律,及時準確全面報送礦山礦產資源儲量相關情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轄區內礦山企業的信用監督管理,將歷年來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填報質量不高、問題較多的礦山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重點檢查名單,在實地核查中,將礦山儲量年度報告作為重點內容,發現礦業權人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不按規定報告有關情況的嚴肅處理,進一步強化信用約束,促進礦業權人落實儲量報告的主體責任。
四、落實經費保障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內財非稅規〔2017〕24號)第四條“資源儲量動態監管及核查等相關支出,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的規定,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落實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經費保障,組織實施好井下實測等日常監管工作。
五、建立聯合機制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積極向當地政府專題匯報,并在政府的組織下與發改、工信、能源、應急管理、交通、稅務、統計等部門開展橫向聯合,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產量、運輸量和稅收等數據信息歸集共享,強化綜合研究、分析比對,必要時開展聯合檢查,實現數據共享、統一研判、共同監管。
六、完善監管手段
各盟市、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市(地)縣(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7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8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手段,積極采用大數據分析、衛星遙感影像、無人機巡查、布設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礦山企業開采監督管理,將礦產資源儲量存在重大問題的礦山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肅查處礦山企業違法行為。各盟市、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執法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對礦山企業長期違法的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問責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