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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按照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結合各盟市企業用地不動產登記工作推進情況,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動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口前移,實現產權手續辦理工作全覆蓋
2022年8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然資源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全區企業用地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指導意見》,各地按要求建立了工作臺賬,加快推進相關手續辦理工作。近期,自然資源廳組織各地對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提出的193個民營企業未辦理廠房用地手續項目情況進行核實,發現其中有82個屬于在集體土地上已建成的項目,需要補辦土地征收和轉用手續后,推動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因此,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關口,從國有土地上已建成節點前移至項目開工節點,確保已開工項目全部納入工作臺賬,實現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全覆蓋。
二、分類施策,推動193個項目產權手續辦理進度
通過梳理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提供的193個項目,有2個項目已取得土地或廠房不動產權證書,有76個項目還在選址階段或工程尚未竣工,有115個項目已建成。已建成項目中,82個項目未取得土地征收和轉用手續,33個項目因欠繳相關規費、不符合規劃等原因,影響了供地和廠房竣工驗收,暫未取得土地廠房不動產權。對這部分項目,要分類施策,加快推動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
(一)時間要求
1.項目未動工或工程尚未竣工
由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跟蹤項目進度,結合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完善相關手續。
2.項目已建成
各旗縣級人民政府牽頭,以12月底前企業取得土地廠房不動產權為節點倒排工期,逐項目確定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時限。
(1)對項目已完成土地征收和轉用的,6月底前取得土地廠房“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
(2)對項目未完成土地征收和轉用的,符合土地征收和轉用報批條件的10月底前完成征收和轉用報批,12月底前取得土地廠房“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
確有困難的,可結合實際分別完善土地和廠房產權手續,推動問題化解。
(二)推進措施
1.項目未動工或工程尚未竣工
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跟蹤項目進度,根據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及時跟進土地不動產權、廠房竣工驗收、土地廠房“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相關手續辦理進度。
2.項目已建成
(1)土地未完成征收和轉用報批
各旗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土地征收和轉用報批,用地批復后履行供地、廠房竣工驗收及相關規費征繳工作。在土地征收和轉用報批過程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前介入,指導用地企業按照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要求抓緊履行報批手續,涉及占用林地和草原的,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跟進指導,及時審批。土地征收和轉用報批組卷過程中,對社保審核、占用林草地批復、違法用地查處、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手續辦理事項實行容缺受理,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用地前補齊相關材料。
(2)土地已完成征收和轉用報批
未履行供地手續:盟市或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實際情況及項目建設時的規定等,明確相關政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供地手續。
無廠房竣工驗收手續:盟市或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實際情況及項目建設時的規定等,明確相關政策,在用地企業組織完成房屋安全鑒定合格后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企業廠房竣工驗收材料。未進行消防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屬于遺留問題項目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7個廳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遺留項目問題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內建質〔2021〕155號)文件規定辦理。
欠繳相關規費:用地企業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因未按出讓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或欠繳稅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基礎設施配套費、政府性基金等費用影響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盟市、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要與負責相關規費收繳的部門溝通,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按照“證繳分離”原則,在有關部門出具負責追繳相關規費意見后,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不具備條件的地區要本著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明確相關規費收繳要求,推動項目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進程。目前收費項目已清理或降低標準的,執行現行政策規定。
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規劃審查意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其他情況: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全區企業用地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指導意見》(內自然資字〔2022〕391號)精神,各旗縣級人民政府針對工作推進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出臺細化措施和配套政策。
三、舉一反三,全面起底未辦理土地廠房產權項目
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相關要求,充分發揮化解房地產歷史遺留“辦證難”問題化解領導小組作用,組織有關部門和社區街道等社會力量,結合自治區開展的“五個大起底”行動,徹底排查已開工項目土地廠房產權情況,4月底前形成已開工未取得土地廠房不動產權項目工作臺賬,按土地完成征收和轉用、廠房完成竣工驗收、土地廠房取得“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三個階段,明確分段任務完成時限,力爭12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
四、壓實責任,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一)建立三級責任清單。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對列入臺賬項目建立三級責任清單。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是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臺賬內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按要求開展摸底排查,建立化解臺賬并及時報備;梳理問題原因,明確責任部門,對符合聯審聯辦條件的項目,及時組織聯辦審查,督促相關部門形成審查意見,加快推進工作進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督辦落實。要建立調度和通報制度,加強督導,及時跟蹤化解進度。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對涉及土地征收和轉用、供應和產權申請辦理,以及廠房竣工驗收工作進行調度,協同推進任務完成。
(二)實施臺賬式管理。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相關要求開展摸底排查,按時建立工作臺賬,并對工作臺賬全面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匯總旗縣上報臺賬,充分發揮現有數據資料的技術支撐作用,通過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房屋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數據的比對,對旗縣建立的項目臺賬進行查缺補漏,5月底前將盟市級臺賬分別報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定期調度臺賬內項目進展,推動解決相關問題。對工作中發現的未納入臺賬的項目,要及時反饋相關盟市。
(三)暢通監督反饋渠道。各地要進一步提高站位,以為企業“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從項目選址階段跟進相關手續辦理進度。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建立企業土地廠房產權化解工作問題反饋渠道,通過在門戶網站設立專欄,利用12345熱線和主席信箱等渠道反饋信息,指導各地化解工作堵點,推動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進程。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宣傳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靶向推進企業土地廠房產權手續辦理工作,持續推動優化自治區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