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行業資訊>行業資訊
行業資訊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成為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預示著我國自然保護地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
《意見》明確了建成中國特色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總體目標,提出到2020年構建統一的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管理體制;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35年自然保護地規模和管理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全面建成中國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在建設原則上,堅持嚴格保護,世代傳承;堅持依法確權,分級管理;堅持生態為民,科學利用;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堅持中國特色,國際接軌。
《意見》提出,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明確改革以部門設置、以資源分類、以行政區劃分設的舊體制,建立自然保護地統一設置、分級管理、分區管控新體制。明確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確立國家公園主體地位,整合、歸并優化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地按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高低依次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3類。其中,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實行分區管控,原則上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自然公園原則上按一般控制區管理,限制人為活動。結合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分區制定管理規范。
《意見》提出,分類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依法清理整治探礦采礦、水電開發、工業建設等項目,通過分類處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據歷史沿革與保護需要,依法依規對自然保護地內的耕地實施退田還林還草還湖還濕。創新自然資源使用制度。明確自然保護地內自然資源利用方式,規范利用行為,全面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現各產權主體共建保護地、共享資源收益。
對自然保護地內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等人類活動實施全面監控。
《意見》還提出,在保護的前提下,在自然保護地控制區內劃定適當區域開展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生態旅游等活動,構建高品質、多樣化的生態產品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