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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證范圍及時間安排
單位注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持有乙級、丙級《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
換證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結束。其中,盟市初審時間至2019年9月30日結束。
二、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換證申請表》(詳見附件),一式三份;
2.《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正本和副本原件;
3.法人任職文件;
4.注冊城鄉規劃師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以申報換證時間為準,近3個月);
5.技術人員情況:
(1)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需提交:城鄉規劃專業高級、中級技術職稱人員、高級建筑師職稱人員、高級工程師職稱人員、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書復印件。
(2)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需提交: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書復印件。
三、工作程序
(一)單位申請
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報送所在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
(二)盟市初審
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對各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匯總申請情況,形成初審意見并附各單位申請材料后統一上報自然資源廳。
(三)自治區審查
自然資源廳對盟市上報的初審意見及各規劃編制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換證要求的,予以更換資質證書;不符合換證要求的,由申請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
四、其他要求
各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換證工作,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認真履行本地區城鄉規劃編制行業的管理監督職責,指導本地區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做好申請材料的準備和上報工作。同時,要加強對申請材料的初審把關力度,及時匯總后統一上報我廳審核。
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時報送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未報送的,現有資質證書到期后自動失效;報送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申報單位應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經審查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全區通報。
本次工作安排甲級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暫不換發。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要參照本通知中的申請材料目錄,將申請材料報所在盟市自然資源局,由盟市自然資源局對人員注冊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相關盟市要將審核情況報自然資源廳備案,甲級資質證書換發工作另行通知。
聯系方式:溫 濤 0471-4213905 18647204050
蘇日娜 0471-4215441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