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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縮短9天 一次性提出補正意見 一次性告知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進一步提高礦業權審批效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講話精神,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近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參照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審批會審制度,將礦業權審批流程中的大廳受理、數據核查、承辦人初審分發三個環節調整為大廳接件分發一個環節。
具體流程為:大廳收到盟市上報報件后1個工作日內分發信息院數據核查、辦公室、法規處、規劃處、修復處、財務處、地勘處、耕保處、礦保處、執法局等9個處室會簽及礦業權處初審。
此舉把原來的串聯審查改為并聯審查,并聯審查6個工作日內完成,實現會簽處室、數據核查和承辦處室同步辦理,一次性提出補正意見,一次性告知。為加快并聯審查效率,會簽處室只簽電子件,紙質件不再審簽。礦業權審批時間由原來的22個工作日縮短為13個工作日。
(自然資源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