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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為保護南極生態環境,履行南極條約體系環境保護義務,保障南極長城站科學考察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南極活動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國海規范〔2018〕1號)、《南極活動環境影響評估文件目錄》(海辦發〔2018〕8號)、《訪問中國南極考察站管理規定》(海辦發〔2018〕10號)等規定,現對于赴南極長城站旅游申請流程公布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政務大廳遞交材料。擬申請赴長城站開展旅游的企業,應在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的工作日,向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現場遞交以下中文版書面材料:
1.以單位名義正式來函,提出訪問長城站申請;
2.按照船舶航線和登岸計劃,提交中英文環評;
3.做出安全、環保責任自負的書面承諾并由法人代表簽字;
4.提交承租船舶獲得相關國家管理部門批準開展極地旅游活動的許可;
5.提交旅游企業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
6.提交旅游企業與承租船舶的南極船期合同。
以上提交的紙質材料中,相關附件材料應提交彩色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申請結果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將把申請審核結果于每年10月中旬在官方網站上予以集中公示。
(三)聯絡訪問事宜。對于申請通過的企業,可以和長城站取得聯系,在嚴格遵守《訪問中國南極長城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安排具體旅游訪問事宜。
(四)獲準材料有效性。獲準赴長城站開展旅游活動的審核結果僅單次有效,獲批企業應在審核同意的日期赴長城站開展旅游活動,審核結果不得轉讓轉借。
二、站區旅游活動
(一)開放區域。長城站1號棟作為南極歷史遺址和紀念物對外開放,長城站其他建筑不對外開放。站區內開放區域西至1號棟,東至碼頭和登陸點,南至拒馬河,北至站區賊鷗湖,開放面積約為0.5平方公里,旅游者應按照考察站要求在規定區域和指定路線內活動。
(二)現場活動。南極長城站站長負責接待聯絡工作,將安排專職人員承擔旅游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游客訪問活動。南極長城站旅游活動開放時間是規定接待日的8:00—17:00。
(三)違規處理。旅游組織者和活動者應當遵守南極環保要求,對于違反南極環保和相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旅游企業和游客,將追究有關責任,并通報相關國際組織,不再受理其赴南極考察站開展訪問活動的申請。
三、環保教育
我國是南極條約協商國,為履行《南極條約》《關于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等國際公約關于環境保護的義務,各旅游企業必須切實加強對赴南極長城站的游客進行環保方面的專題教育,切實遵守南極環境保護和動植物保護的相關要求,樹立良好形象。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