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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規
現將《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 國家保密局
2020年6月18日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包括:
(一)絕密級事項
1.泄露后會對國家安全、利益和領土主權及海洋權益造成特別嚴重威脅或者損害的;
2.泄露后會對國家重要軍事設施、國家安全警衛目標造成特別嚴重威脅或者損害的;
3.泄露后會對國家整體軍事防御能力造成特別嚴重威脅或者損害的。
(二)機密級事項
1.泄露后會對國家安全、利益和領土主權及海洋權益造成嚴重威脅或者損害的;
2.泄露后會對國家重要軍事設施、國家安全警衛目標造成嚴重威脅或者損害的;
3.泄露后會對國家整體軍事防御能力造成嚴重威脅或者損害的;
4.泄露后會對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造成嚴重損害的。
(三)秘密級事項
1.泄露后會對國家安全、利益和領土主權及海洋權益造成威脅或者損害的;
2.泄露后會對國家重要軍事設施、國家安全警衛目標造成威脅或者損害的;
3.泄露后會對國家局部軍事防御能力造成損害的;
4.泄露后會對國家測繪地理信息核心技術水平、知識產權保護造成損害的;
5.泄露后會對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造成損害的。
第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者行業的國家秘密,應當按照相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定密。
第四條 本規定由自然資源部和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3日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的通知》(國測辦字〔2003〕17號)同時廢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