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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鋼鐵冶煉項目備案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規范、監管鋼鐵冶煉項目備案管理等工作提出4方面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鋼鐵冶煉項目備案工作。各地區務必高度重視,令行禁止,抓緊抓實抓細項目備案各環節工作,切實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是要嚴格鋼鐵冶煉項目備案管理。各地要做好本地區鋼鐵冶煉項目備案管理工作,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建設鋼鐵冶煉項目,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劃內實施搬遷或異地改造項目,建設地省級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開展專項論證。鋼鐵冶煉項目備案前,必須按規定實施產能置換。在開展鋼鐵冶煉項目備案工作時,須確保項目備案前已嚴格按照《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完成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的公示、公告,并提供完成產能置換公告的證明材料。
三是要規范建設鋼鐵冶煉項目。采用的冶煉裝備須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鋼鐵冶煉相關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污染物排放應達到超低排放要求。鼓勵鋼鐵冶煉項目建設依托具備條件的現有鋼鐵冶煉生產廠區集聚發展,在現有廠區建設鋼鐵冶煉項目沒有粗鋼產能建設規模限制要求。對確有必要新選址建設的鋼鐵冶煉項目粗鋼產能規模需遵照相關要求。
四是要強化鋼鐵項目備案事中事后監管。各地要制定加強已備案鋼鐵項目管理的具體措施,并及時跟蹤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同時建立本地區備案鋼鐵項目動態管理臺賬,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并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意見稱,自6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20〕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件”)關于暫停鋼鐵項目備案的有關要求停止執行。19號文件生效(2020年1月24日)前,已進行產能置換方案公示且無異議的鋼鐵冶煉項目可按原有規定進行備案。 (馬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