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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規
為強化標準計劃管理,切實提升自然資源標準計劃項目的適用性、先進性,按照《自然資源標準化管理辦法》要求,對2020年之前下達的標準計劃項目進行評估。評估結論已經部領導審定,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開展好后續工作。
一、《濱海砂礦(金屬礦產)地質勘查規范》(計劃號2016017)等266項標準計劃項目,由于任務變更、技術迭代、工作基礎較薄弱等原因,予以終止。
二、《區域地質調查規范(1:50000)》(計劃號2017012)等216項標準計劃項目,工作完成度較高,繼續執行。請各起草單位按要求加快組織,于三個月內完成報批材料。如不能按期完成則予以撤銷。
三、《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第1部分:總則》(計劃號201917006)等9項標準計劃項目,需對研制方向、起草單位等做出變更,予以調整。請起草單位按要求抓緊組織,于三個月內完成報批材料,如不能按期完成則予以撤銷。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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