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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關于修訂《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通知,對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支持范圍和補助標準等作出明確,旨在進一步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有關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引導帶動地方和社會資金。
關于支持范圍,暫行辦法明確,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用于支持有利于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對保護和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改善交通條件具有重要意義的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項目。具體包括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長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4+1”工程項目、綠色發展示范工程、長江干支流水生態環境監測項目等。投資采取直接下達投資、打捆下達、切塊下達投資三種方式。根據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5%、60%予以補助;沿江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45%、6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億元。綠色交通項目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20%、25%予以補助,對已承諾安排投資的東部地區續建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 15%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投資補助不超過2億元。
暫行辦法還明確,專項支持范圍覆蓋長江經濟帶的11個省市,原則上僅支持中西部8省市。投資補助資金應用于計劃新開工或續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