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躁夜夜躁狼狠躁_成人国产精品_小鲍狗视频

歡迎來到內蒙古礦業協會官方網站!今天是:

政策法規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當前位置:首頁>政策法規>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

省司法廳就《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 公開征求意見

來源:遼寧省人民政府發表時間:2019-08-02 瀏覽次數:5973   關閉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遼寧省司法廳現將《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19年5月2日前登陸遼寧省司法廳政務外網(sft.ln.gov.cn),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可以通過信函或者電子郵件郵寄到遼寧省司法廳。


郵 箱: lnfzblfec@163.com


通訊地址:沈陽市皇姑區北陵大街45-7號409房間。


郵政編碼:110032


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統一,加強礦山綜合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礦山綜合治理活動。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礦山綜合治理主體責任。


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礦山綜合治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礦山建設項目實行核準或者備案制度。對不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推進礦山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加快企業技術、工藝和裝備改造,建設數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礦山。


第六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嚴格新立礦業權準入,控制增量。申請新建、擴建、改建礦山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生態保護、礦產資源規劃以及產業政策等規定。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礦業權不得延續:


(一)未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義務的;


(二)未按規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由于國家政策性原因關閉的合法礦山企業,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合理補償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應急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重點地區礦山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整頓礦山安全開采秩序。


第十條 礦山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制定專項整改方案,明確安全防范措施,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并及時整改。


第十二條 應急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尾礦庫綜合治理方案,明確職責分工,以“頭頂庫”、重要水源保護區內尾礦庫、廢棄庫、危庫和險庫為重點,對本地區尾礦庫進行綜合治理。


第十三條 尾礦庫閉庫后,礦山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復墾義務,并及時向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驗收。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已閉庫尾礦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礦山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十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礦山防治污染全過程監管。


排放污染物的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礦山企業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礦山企業,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礦山企業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第十七條 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結合我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礦山企業應當對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承擔主體責任,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依法治理,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


第十九條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人滅失的,由礦山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使用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政府專項資金進行治理恢復。


第二十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體系,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


第二十一條 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礦山企業應當設立基金賬戶,單獨反映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按照“企業提取、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礦山綜合治理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紀依規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