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政策法規>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復》(財稅〔2019〕73號),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由9%調整為10%,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通告》(內政發〔2014〕135號)同時廢止。
2020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施行后,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另行決定。
2019年11月11日